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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搭載超直徑40mm動圈單體,低頻強勁有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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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馬無罪確定 北檢轟草率 高院反批流於情緒 | 馬洩密案判無罪 | 社會 | 聯合新聞網
馬英九洩密案昨獲判無罪確定,引發北檢、高院互槓。 記者曾吉松/攝影 分享 facebook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獲判無罪確定,當初起訴此案的台北地檢署昨天熱賣產品限定產品發出新聞稿,批更一審判決草率,且不同法官判決,「如同月亮,初一十五不一樣」,令人遺憾。高院反批,本案的認定在判決中已詳細論述,北檢的新聞稿「未確知詳限時商品熱門商品情、流於情緒」,高院深深覺得不妥,也感到遺憾。 高院表示,馬英九洩密案經合議庭依法調查、審理後認定,提起公訴的人是檢察官,商品禮物對本案犯罪構成要件必買清單限定折扣價相當了解,應不待法院諭知即可辯論;合議庭將本案構成要件列為爭點,當庭由檢辯雙方確認、表示意見,並酌留相當期間讓雙方提出書狀說明,檢察官沒有「不知爭點無從辯論」情形。北檢表示,本案涉及我國憲政秩序及權力分立原則,為昭公信,將把馬英九歷來答辯書狀等相關訴訟文件,彙編成冊,公諸於世,「接受人民及歷史最嚴厲的檢驗。」北檢指出,高院更一審未調查任何證據,即做出與原審及前審判決截然不同的事實認定,「判決過於草率」,並指法官未詳閱卷證,判決違背法令,難令人信服。北檢痛批,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,更一審僅在二○一九年二月廿二日召開準備程序,隨即於六月廿一日行言詞辯論程序,並且於當日辯論終結,還限縮檢察官及告訴代理人的發言,「架空刑事訴訟言詞辯論程序,有違公平審判原則。」高院駁斥相關指控並非事實,檢辯雙方都能充分陳述,當庭都沒有任何異議,北檢聲稱「未經事先溝通,不當限縮檢察官及告訴代理人發言時間」,根本是無稽之談。北檢聲明,更一審判決的見解已戕害個人隱私、造成監控全民之寒蟬效應,侵蝕民主法治憲政基礎。
終結校園體罰 民團籲解聘霸凌教師
【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】「體罰老師應直接解聘。」校園體罰事件層出不窮,但學校卻常以「情緒失控」、「不小心」等理由了事,當事人僅遭申誡或記過處分。人本教育基金會13日呼籲,將「不得體罰」納入教師聘約,並建立獨立的第三方申訴機制處理體罰事件。教育部回應,目前因沒有《教師法》的法源依據,要立即將「不得體罰」納入教師聘約目前仍有困難。
儘管台灣已於2006年修訂《教育基本法》禁止校園體罰,但不當體罰事件仍層出不窮,包括去年發生國立台灣戲曲學校老師飛踢學生胸口、國小老師用熱水壺燙學生的手、有學生被罰起立蹲下,導致橫紋肌溶解症等重大體罰案例。
據統計,106年從國小至高中職,教師涉及體罰的事件共有197人,其中國小的案件就佔了一半以上,高達111人,其次為國中55人、高中職31人;教師遭受的處分部分,則以75件申誡最多,其次為記過13件、大過1件、不續聘2件。
人本教育基金會馮喬蘭表示,老師的手段再怎麼嚴重,縱使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訴、提出驗傷單、甚至經法院判決故意傷害罪成立,學校總是會說老師「只是情緒失控」、「是不小心」、「都是為學生好,只是手段不對」,主管機關教育局或教育部也都說自己「沒有包庇」,彷彿只要程序完備,不論內容多離譜都不需受罰。
「體罰老師應直接解聘。」馮喬蘭說,目前體罰是透過學校教評會及考績會處理,組織中充滿利害關係人,恐出現師師相護的問題,此外,受害學生及家長沒有機會陳述狀況,若家長對學校處置不滿意,也沒有管道申訴。她呼籲,應將不得體罰應納入教師聘約,並設計獨立的第三方申訴機制處理體罰事件。
教育部國教署校安組長林良慶回應,近幾年在教育部的重視下,透過各項會議中宣導後,學校的體罰件數已有明顯的下降,《教師法》第14條也有明文規定,教師聘任後,如果涉及「體罰或霸凌學生,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,得解聘、停聘或不續聘。」至於是否將「不得體罰」納入教師聘約,國教署校安科科長孫旻儀表示,目前因沒有教師法的相關依據,要立即納入仍有困難,後續會與教育部人事處討論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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